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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非法销售也应思考 “明星小药”的大众化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0:13:11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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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惩治非法销售也应思考 “明星小药”的大众化

  当前的“明星小药”,基本上都是经过多年临床使用,具有丰富的实验数据,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已经具备更大范围使用的条件。

  近年来,“肤乐霜”“维E乳”“润喉清咽合剂”“创伤乳膏”等北京各大医院配制药剂因价格低、疗效好,被消费者追捧为“明星小药”,致使销售紧俏,一些人看准商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广告、销售“明星小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药贩子手的药品,有的不但加价数倍销售,有的在简陋的环境下存放,甚至任由阳光曝晒……不但保障不了健康,还能带来健康隐患。(5月21日中新网)

  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的危害显而易见,由于整个过程都是暗箱操作,脱离于法律规范之外,不法分子又是以牟利为导向,消费者又没有甄别能力,由此而来的种种后果,除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公然违法违规之外,首先是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甚至出现假药都有可能;果真如此,患者一旦使用,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则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而事后的维权亦很困难,消费者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惩治非法销售确有必要,但在斩断倒卖“明星小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的同时,也应该思考“明星小药”的大众化。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有需求才有市场,价格低、疗效好的配制药剂,备受消费者的追捧,但因为有法律严格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在此情形下,矛盾不言自明,需求旺盛,供给单一,在利益的刺激下,也就给了倒买倒卖可乘之机。

  倒卖违法,惩治非法销售合情合法,可若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很难说惩治不会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终究是治标不治本。毕竟先哲早就说过,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有人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更何况,当前的“明星小药”,基本上都是经过多年临床使用,具有丰富的实验数据,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已经具备更大范围使用的条件。比如首都儿童医院有一种自制药叫“肤乐霜”,治疗儿童湿疹疗效显著,已有23年的使用历史,每年的使用量在75万支左右。

  早在2016年,瞭望东方周刊就曾发布一篇题为《医院内部制剂为何走不出去》的报道,指出了当前大量优质制剂药遭遇的困境。如果说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初期,由于临床实验不够,安全性能不能完全把控,规定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有其必要性,那么在条件已经成熟的条件下加快制剂药的产业化进程,以便每一种“明星小药”都能泽被更多的患者,同样是不无必要。“明星小药”的大众化值得监管部门更多思量。(春城晚报评论员 刘孙恒)

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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