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区降价惠民政策需要诚信保驾护航
5月19日是第九个“中国旅游日”。为迎接“中国旅游日”的到来,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文旅融合,美好生活”为主题,举办了多项主题活动,推出了景区降价优惠、旅游扶贫助残、对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等5大类3500多条旅游利民惠民措施。(5月19日《光明日报》)
每到五一、十一、春节以及“旅游日”等节庆时期,一些地区和商家总会推出一些旅游惠民政策,诸如景区门票降价、旅游扶贫助残等活动。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优惠政策往往难以落地,存在变相“打折”的现象。就拿部分景区降价政策来说,有的只降淡季门票、不降旺季门票,有的延长旺季门票执行时间,还有的只降联票通票、单个景点门票不降。只是这样一来既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旅游行业的诚信,从根本上阻碍旅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事实上如今旅游诚信问题不仅体现在景区降价“打折扣”上,有的景区为了吸引旅游者,绞尽脑汁在广告上大做文章,过度宣传或承诺旅游项目,从而误导和欺骗旅游者;有的旅行社为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需缴纳一定数额“人头费”,致使一些素质低下的导游从经济利益为目的,欺客宰客,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缩短参观景点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强迫购物或者索要小费,不兑现对旅游者的承诺;有的在旅游合同上做文章,利用旅游信息量不对等、游客法律法规知识欠缺,通过对旅游合同的技术处理,设置陷井,人为扩大自己的权利,减少自己的义务,加重旅游者的责任。有的以“零团费”或“负团费”作诱饵,吸引旅游者,故意压低价格,低成本参与竞争,以致于带游客四处购物、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景点、压缩游览时间等低劣的经营方式获取利润。更有的采取不正当经营方式,转嫁风险,严重地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使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规律失去作用。
应该说,包括景区降价惠民政策“打折扣”在内的旅游乱象已经存在多年,可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政府和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都开展过这样那样的整治和打击,为何仍然禁而不止、“涛声依旧”呢?我想,除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让旅游乱象有了更多发生的可能和延续外,关键是缺乏高压整治的长效性和常态化,满足于管理“一阵风”,形成了整治“几日游”。甚至一些监管执法部门碍于各种关系、出于各种原因,也存在“选择性的执法”和“打折扣”,自然对这些旅游企业起不到伤筋动骨的震慑效应和约束作用。毕竟再好的政策法规如果不坚持执行、坚决落实,肯定难以见效。再好的整治行动如果不旷日持久,肯定容易产生反弹。要想真正管理好旅游市场,还游客一个公平、安全、干净的旅游环境,就需要久久为功的韧劲,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担当。
要想杜绝景区降价惠民政策“打折”,必须依靠诚信来保驾护航,通过严厉的监管来“打假”。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记录,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公开公示制度,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降价政策要在景区官方网站及门票站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既便于游客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也便于社会各界开展监督。其三是要持续不断强化专项督查和问责,对旅游景区价格执行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一经发现类似降价“打折扣”、强制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诚信问责,绝不姑息和放纵。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旅游政策规定的落地生根,也才能维护旅游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他们享受到旅游政策带来红利。(舒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