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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地铁“禁食令”成为“烫手的山竽”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20:23:16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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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别让地铁“禁食令”成为“烫手的山竽”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从5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开始实施。《乘客守则》明确提出,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逃票、“霸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也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5月16日 《新京报》)

  也许在一些乘客看来,地铁“禁食令”是公权干涉私权,是管理者患上“洁癖症”。在乘客没有要求地铁提供对等服务而方便消费者吃早餐的前提下,就出现“禁食令”,禁止消费者进食,是一种强权行为,与公共服务公益化的要求不符。

  毕竟,地铁是为公众服务的大众化交通工具,若这也禁止,那也禁止,赶走了公众消费者,建地铁有什么作用?其背后是在说,禁止消费者在地铁上吃东西,想一禁了之,是一种惰性思维和行为。试想,将公共权益和法律法规建立在个人权益消失之上,这种行为自然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问题是,地铁车厢上相对封闭,空气不流通,在车厢里上吃腻腻的葱油饼、容易戳到人的烤串、气味很大的韭菜饺子……难免让乘客感到厌烦。尤其是吃豆腐脑、汤面等水质早餐时,容易泼溅到其他乘客身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问题是,年轻人为了赶着上班,上地铁后吃早餐,也是一种无奈。只要是不污染环境,不危害他人,应该允许进食。如果条件许可,地铁方面还可以设立“进食车厢”,供消费者使用。毕竟,在地铁上是进食还是禁食,不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生活压力问题,作为管理者应该理性考虑、对待,不宜一律采取禁止手段,最好是倡导。

  何况,吃东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生存权,在国家法律没有禁止之前,任何地方不能随意出台法规剥夺公民的这种生存权。这告诉各地,要么不出台“禁饮食令”,要么在出台“禁饮食令”后,地铁配套服务理应跟进,让乘客不因吃一块巧克力或一块饼干或一颗糖果而受到处罚,孕妇也不因只喝一口柠檬水而导致心理不良反映。特别是长距离乘坐地铁而不吃东西,对于一些低血糖患者而言似乎太不近人情。等等这些可能导致地铁“禁食令”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这不,报道说,地铁“禁食令”执行首日,还有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

  于是,怎么执行“禁食令”?由谁来执行?执行“禁食令”时如何界定违禁等问题,又可能成为一块“烫手的山竽”。接之刺手,弃之可惜,难啊!(吕草玫)

责任编辑: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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