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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杨丽萍诉侵权 商业宣传不能总“擦边”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7:38: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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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萍《孔雀》 李秋明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认为“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复制了歌舞剧《月光》系列作品进行店面装潢和展示,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云海肴餐厅什刹海店的经营单位告上法院,并索赔百万。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5月8日《北京青年报》)

  面对杨丽萍的起诉,云海肴餐饮公司表示,“三道弯”属于孔雀舞中的基本动作,在很多知名舞蹈中都有呈现,不具有独创性,应视为未侵犯私有权。因此,被告并未构成侵权行为,不应给予赔偿。这段辩解固然成立,但是,杨丽萍作为孔雀舞的代表性人物,而“三道弯”又是杨丽萍的标志性动作,其影响力显然要高于其他舞蹈,因此,餐厅使用这个动作作为装饰展示,很容易让人与杨丽萍联系起来。事实上,餐厅也并不否认这一点,其“在发现有网友提及杨丽萍后,门店及时进行澄清,表示了杨丽萍与本店并没有合作关系”的表述也足可以说明,顾客有误解的可能。因此,餐厅的辩解看似无懈可击,实际上却不堪一击,难以自圆其说。

  云海肴是一家具有云南特色的餐厅,一直主打民族风情,在装饰装修上突出云南特色,这是经营需要,理所应当,无可厚非,但是宣传不能随心所欲,应该严守法规,把握边界,规避侵权风险。可是在现实中,一些餐厅或企业却不注重这些,不是公然侵犯著作人的权利,就是打法律擦边球,投机取巧。比如,使用明星图片或者明星标志性动作为企业或者餐厅“代言”,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侵犯着明星权利,甚至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问题,明星也常常跟着“遭殃”。

  此次案件就是这样。餐厅装饰物与《月光剪影》美术作品如出一辙,这种打着擦边球的宣传行为,不仅涉嫌侵权,也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餐厅出现问题,难保杨丽萍也会跟着被“躺枪”。因此,杨丽萍的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是给消费者的“辟谣”和商家的提醒。提醒商家在经营宣传上,应该强化法制意识,自觉规避侵权风险。比如不使用有争议的图片和文字,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和误导的信息等,积极熟悉相关法规,使用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做到心中有数;或者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申请著作使用权等,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此而言,杨丽萍的起诉,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商业宣传的一次提醒甚至警示。这才是此案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当然,对于类似擦边的侵权行为,相关部门的作为也很重要。比如,加强对商业宣传的监管,建立严格和完善的商业宣传规范,严厉打击和治理侵权行为;建立商业侵权公益诉讼机制,实施兜底保障;设置投诉或者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制度和机制的跟进,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和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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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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