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近六旬的陆某喝了二两“老白干”后,竟然开着四轮老年代步车上路,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近日,寻甸县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陆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应当认定为以危险驾驶罪判刑。据悉,这是寻甸首例醉酒驾驶“老年代步车”入刑案。(3月25日《春城晚报》)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公路上行驶的老年车和小轿车相撞,常常是行动灵活的小轿车背黑锅,这是一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现象。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老年车在事故中都可以顺利躲避责任。陆某就是一个典型,针对其无照驾驶机动车,而且醉酒驾驶,理应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陆某的案件不是一个个例,现今有部分老年人,在使用代步车时常常随心所欲,横冲直撞,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随意变道,超速,超车,逆行,闯红灯等,为道路安全带来很大危害。而作为代步车的老年车,也被称为新能源电动车、休闲电动车、低速电动车,这容易让人误以为老年车是非机动车,不需要挂牌,也不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这种误解产生,交通危险随即而至。交通事故,要么因老年车性能有限、刹车不灵敏而起,要么因为老年人视力不佳、反应慢而起。
分析来看,造成老年车变“马路杀手”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出于道德礼让导致的老年人恃宠而骄、倚老卖老。尊老爱老是传统美德,但是当这种礼让成为一些老人“霸道”的资本,那就有点无理取闹了。二是相关部门在道路安全管理中也对老年人违规睁只眼闭只眼。比如,交警对机动车辆违章严管重罚时,却对老年车“网开一面”,这导致一些老年人心存侥幸,使得老年车上路“横行霸道”毫无阻拦。
诚然,尊老爱老是美德,对老年人尊恭谦让是中国的传统,但这种谦让并非没有底线,尤其在交通安全方面,容不得丝毫纵容。对无视法规的老年车“惯着、宠着”,只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法律规定超标代步车不准上路行驶,然而事实上这些代步车随处可见。这也暴露出一个信息:对于老年代步车缺乏的不是法规,而是执行。如果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代步车的管理和清理,政府部门应做到:一是要制定老年代步车的生产表混、安全性能、驾驶字根等的明确的规范,有令必行;二是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一律按机动车管理,该上牌的上牌,该学交规考驾照的先去拿证;三是对那些不达标的车辆或不听劝阻还“任性”驾驶人,应该依法严惩。总之一句话,不管什么车,不管什么人,只要上路,就应该遵守法规,就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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