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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杨飞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免职、降职情形及交流、回避制度等。《条例》要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60行,行行都能够出状元。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在每一行也的确都有一些人们干的很出色,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赢得人们称赞。只是“问题哪都有、处处在”,比如“夫妻党”“父子党”等,就很能触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尤其是党政单位,其工作岗位本就为很多人们所羡慕,再爆出“夫妻党”“父子党”,就很难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什么猫腻。
虽然事情并不是绝对的,但“夫妻党”“父子党”容易衍生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毕竟在同一个单位,“夫妻党”“父子党”能够出色完成工作,真是凤毛麟角。更多的则是,“夫妻党”“父子党”会导致渎职、贪腐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从已经查处的贪腐官员来看,夫妻连腐、父子同腐也并不是危言耸听。
夫妻、父子在同一个单位,不互相“关照”感觉都“不正常”。那么,如何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如何确保在提拔或者评奖评优时候夫妻、父子间不“互相帮助”?关键就在于把好关口,从源头上避免“夫妻党”“父子党”情况出现。《条例》就遵循了问题导向,明确了这一点。
说到必须做到。而今《条例》已经出台,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拉起了制度红线,必须将其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比如,在选拔任用党政干部时,相关部门就应尽可能地摸清情况,多方了解,切切实实地避免“夫妻党”“父子党”情况出现。当然,这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拟考察的党政干部必须有能力,要“德才兼备”。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全面小康也是奋斗出来的。在带领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领导干部作用至为关键。也不仅仅是避免“夫妻党”、“父子党”情况再次出现,容易衍生问题的都必须在最大程度上予以避免。对于领导干部自己而言,也必须遵守权力底线和制度红线,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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