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毕文章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收到鲁甸县法院关于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鲁甸“假盐案”)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书,支持了鲁甸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判令胡某等3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19.59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12月26日 云南网)
胡某等17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工业用盐来假冒加碘食用盐,谋取私利,毒害群众。落得今日的下场,真是咎由自取。这对那些制造、贩卖假盐的不法之徒提出了严正的警告。大家知道,制造、贩卖假盐,那就是往枪口上撞,用不了几天就会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自然就会按图索骥,顺藤摸瓜,将那些不法之徒“连窝端”。
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事情绝非个别,甚至时有发生。那些制造、贩卖假盐者真是“黑心肝”,没人性,没王法,简直就是毽子里面的鸡毛——钻进钱眼里了,为了谋取私利竟然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居然用工业盐冒充加碘食用盐来坑害群众。假盐中常把氯化钠换成亚硝酸钠,能够增色、调味、杀菌,但是,可以致癌!一旦服用假盐就会出现头晕、呕吐、腹泻、全身无力等症状。假盐因为缺碘,轻者可以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神经系统受损;重者能够造成瘦小或痴呆。
有资料表明,从清朝末年开始,商品的假冒现象就已经非常严重了,坊间出现不少抄袭惟妙惟肖的假冒商品。于是,各正宗商家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以防假冒。有的药铺不得不在药盒上印上“提防假冒,庶不致误”的字样。
笔者认为,针对此类现象,各级政府要加强“打假”宣传,特别是要在一些偏远的县城、乡村,扩大传播面。各级政府还要协调加强联合执法、交叉巡查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根除“假货”的生产、流通、生长空间。各个企业自然不能只是依靠政府“打假”,也要行动起来,维护自身权益,让“李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制假贩假没有生存的土壤,没有藏身的处所。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