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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对破坏救生设施必须亮出法律之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9:19:41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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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10月17日,在昆明大观河东陆桥头,一个用于装放河道救援物品的救生箱被人为破坏。 现场可以看到,救生箱箱体的厚玻璃被重力砸碎,玻璃散落在箱内,救生物品暂未见缺失。好好的一个救生设施就这样被人为无端破坏,让许多路过的市民都感到可惜。(10月17日 云南网)

  救生设施被破坏,不仅暴露一些人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的缺失,也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其性质恶劣,危害巨大,无异于谋财害命。

  当有人溺水时,这些急救设施可以发挥作用,为溺水者赢得生机。急救箱关系着生命安全。别看这些设施平时很多时候处于闲置状态,一旦遇到危急关头,就能够发挥出巨大的救援作用。因此,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无缺 ,不仅是有备无患,方便不时之需,还是对生命安全的守护。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些设施存在的重要作用和现实价值,站在敬畏生命、遵守道德的高度自觉爱惜。

  当然,这些设施遭到破坏,也反映出相关监管的缺失,因此,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补上监管短板。比如,可以在给救生箱加装警报装置,一旦遭遇打砸或者盗取,就会自动发出警报,或者在救生设施处安装监控设施,通过监控实施监管。可以加强巡查和维护,鼓励市民进行举报,依靠和发动群众来加强管理,还可以加强对救生设施作用的宣传,加大对盗窃公共设施的打击和处罚等来保护好这些救生设施。

  救生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破坏和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可以破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对于这种行为还应该祭出法律之剑,依法严惩,用法治去拯救公德。

  破坏救生设施,不仅危害市民生命安全,也损害社会道德和文明。对这种行为不能轻视,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遏制。维护公共利益和生命安全,捍卫道德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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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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