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勤工助学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薪资似乎并不能令人满意,尽管这次有所提高,但仍处于很低的水准。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则达到35元左右。
学校作为非营利性单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出发点是为了补贴大学生,具有资助和公益的属性,但也应有最起码的尊重。这就是说,高校不仅应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还应将合理薪酬考虑进去。即便不考虑城市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考虑学生的消费需求,“水涨船高”很有必要。若是学校拿不出更多的钱付给勤工助学的学子们,其实也可联合爱心企业进行合作。此外,在“薪资”之外,勤工助学岗位还应兼顾到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比如,多设置一些科研助教或是应用性较强的技术岗位等,以增强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勤工助学是一件好事,但如何把好事办好则需要综合考量。笔者以为,高校方面应立足于为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他们学习与成长的目标,将勤工助学办好办实,而这背后,合理地调整薪资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件事情。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