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一直爱K歌的徐先生,去KTV消费时遇到了一件稀奇事:除了正常的消费费用外,这次消费还被加收了30元的空气净化费。虽然加收的钱不多,但徐先生认为,消费者花了钱去消费,保证清新的空气环境本就是一个服务行业应尽的义务,为何还要收费呢?(8月20日 春城晚报)
30元的空气净化费,金额不大,但实际潜藏的问题不小:消费者在网上预订时,确实有绿色包厢费的提示,这便给了经营方“属于自愿消费”的借口。然而,所谓的空气净化费,就是在包房里增加了一台空气净化器而已。至于这台空气净化费是否在正常工作,净化效果如何,消费者都无从得知。此外,如果顾客不接受“空气净化费”,他们也可以为顾客提供普通的包房,但是普通包间数量有限,很难保证。换句话说,如果商家随意说普通包间没有了,消费者也没辙,只好接受带有“空气净化费”的所谓绿色包厢。这实质是一种强制消费,只不过比较隐蔽而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是商家的职责,保证清新的空气环境本就是一个服务行业应尽的义务,该KTV将本应纳入成本核算的费用,转嫁向消费者收取,免除其所提供服务应当承担的服务费用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独有偶,2017年年初,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居民李先生在县城一家KTV唱歌,结算时发现账单中有一笔30元的“空气净化费”,经当地消委会调查后被责令整改。不难看出,收取“空气净化费”时间不短,范围不小,只是因为金额不大,消费者尽管心中不爽,但碍于面子或怕麻烦,懒于维权,对这种“隐性消费”一忍再忍,致使“空气净化费”不断蔓延且“习惯成自然”。
“空气净化费” “污染”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亟待“净化”。笔者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惩处商家的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全面遏制商家枉顾法令、唯利是图的攫利冲动;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遭遇违规收费、不公平交易及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保留证据,主动向职能部门举报,勇敢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才能倒逼企业商家“守规矩”,营造自由、平等、公正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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