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涵盖哪些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具体需要公开哪些内容?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专门部署推进全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8月14日 新华网)
说到政务信息公开,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公开不彻底,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造成群众“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因此,云南在《实施意见》中明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这样的要求也直接宣告,公益建设信息公开不可玩套路上演“雾里看花”。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广泛,牵涉的资金众多,公开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为规避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甚至玩套路搞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云南显然是有备而来,不仅明确把“五公开”要求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而且还细化7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内容。从制度层面督促各公开主体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比如脱贫攻坚领域,就要确保公开内容涵盖政策、规划、项目等各个方面,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之前一些部门的公开之所以玩套路,让人傻傻分不清,无非因为担心部门的利益受损,抑或害怕资金的跑冒滴漏等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败露。因此,在公益建设信息公开上要保持高度警惕,从制度、监督等层面织牢防控网,不给违法违规行为可乘之机。要通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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