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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打击“虚假学区房宣传”不能止于提醒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18:36: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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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位于昆明北市区的国福现代城春江明月和海棠苑小区部分业主的适龄子女无法报名。最终,事件经五华区教育局与武成小学国福分校扩班招生得以解决。家长购买“学区房”却因种种原因孩子无法报名、无法上学的事件早已不是个例,如何避免事件重演,五华区教育局提醒家长擦亮眼睛,不要被学区房虚假宣传所误导。(8月10日 昆明日报)

  直面问题不推脱、不逃避,积极协调相关学校解决了家长们和孩子的入学难题,教育部门的积极担当和作为,值得肯定。但是,该问题虽然已经协调解决,但要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生,显然不只教育主管部门的提醒家长“擦亮眼睛”这么简单,而是需要有关方面的更积极介入。

  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由于学位资源,尤其是优质学位供给稀缺而引发的学位暗战。如果当地学位资源足够,且分布恰当合理,学生取得学位没有过分强调依附房权证等,恐怕单纯的开发商推迟交房,也不至于引发众多家长意愿反弹。教育部门等应该反思的是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和优化相关的学位资源供给,解决、遏制类似事件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

  根据《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之规定,楼盘前期所谓的限时交房广告、学区房广告,无疑涉嫌虚假宣传,是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是对地方房地产秩序的破坏和威胁。同时,学区房虚假宣传也往往与高价牟利等同时伴生,涉嫌价格违法。不管是对房地产销售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地方房产或住建、规划部门,或者是广告、价格负有监管职责的工商、物价等部门,都应该积极作为,把开发商相关的捂盘惜售、虚假学区房宣传、趁机高价谋利等,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单是让学生、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承担。也只有这样,制造“虚假学区房宣传”的祸首——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得到应有的处罚和违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后来者不敢再为。

  遏止开发商“虚假学区房宣传”,需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更需要根上解决问题的智慧和作为。这需要教育等主管部门就事论事提供救急式解决方案的基础上,更需要包括教育、工商、住建、物价等部门,积极主动出手,进行更深入的措施应对,才是有效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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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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