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云南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云南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必然要求和保障国家及云南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这必将对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7月4日 云南日报)
当下发展仍是云南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背景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中,利益该如何平衡?这是对云南各级政府部门的考验。笔者认为,云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好更要守得牢。
守牢生态保护红线,要有“四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今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历史不断累积的过程和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既要有打好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不等、不拖,向前推进,也要有打好持续战的恒心,还要有攻坚过程中的不忘民心。五级部门必须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守牢生态保护红线,要有“三线”。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根本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把各类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这就需要在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引入支撑体系。即一方面对工程效益进行监测,另一方面为当地百姓提供参与式的生态保护方式,让他们通过生态保护工作延伸出的生态产品链增加收入,从而使得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可持续性发展。
守牢生态保护红线,要有“三严”。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从源头上就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实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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