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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三鸣】昆明交通整治贵在“利器出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43:51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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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鱼予

交通拥堵、交通肇事、交通违法、交通不文明行为与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一种“城市病”。而电动自行车、渣土运输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中大量违规行为,不仅雪上加霜,也成为城市文明程度提升的瓶颈。新版《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为了治理交通拥堵这一“城市病”,无一例外,很多地方除大力修建高架桥、地下通道外,更是不断的更新相关的规则、条例。可事实证明,如果缺乏前期科学规划和设计,如果缺乏人人对法律法规的“走心”,如果缺乏“利器出鞘”的决心,非但治不了病,反而会加剧病情,造成“路修到哪里,交通就堵到哪里”、“路有多宽,拥堵依旧”的局面。可见“废旧立新、全面修订”也好,新增交通拥堵预防处置内容,明确交通协管员职责,不文明行为“写进”处罚条款……也罢,关键得掷地有声。

有人说,城市交通是连接城市肌理的经络,是一道有关人与人、人与车、人与城市如何相处的复杂辩题。这一个复杂综合体,从宏观的城市路网布局、通行规则制定,到微观的一个红绿灯的时长设置,稍有疏忽,城市都会“慢下来”,而“严法”的制定只是第一步。解决道路拥堵的问题,终究要指向深层次的全体民众所参与的运行之“道”。需要各类主体唯有敬畏并遵守规则,方有整个体系的健康运转。如对电动自行车如何强化管理?如何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媒介,对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如何明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仅仅制定“严法”不足以涵盖执法的全部真谛。

强化或重塑全体民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进而塑造一个更有秩序的城市生活共同体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相信,只要“瞄准”每一个拥挤的“堵点”,实施靶心“治疗”;只要公安交管部门能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执行,并通过对安全理念的普及宣传;只要每一个社会公众打心底支持配合,唯交通安全是“自己的事”。当条例真正深入人心、内化于行,才能回归制定的初衷。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需要善治。解交通拥堵,是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之一。有问题不可怕,怕的是没有“精细化”的管理。再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出台,期盼“从严执法”与“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并置,厘清交通拥堵这团“麻”,让人人心中的规则的“提示灯”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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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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