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周世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一被称为昆明“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执行,对昆明市电动车的监管有了新的规定,笔者要为这一即将实施的新规点赞、叫好。
目前,昆明市现有200多万辆电动车、259.6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将影响到500多万的生产生活,电动车骑行人擅自闯红灯等十种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文明行为,与昆明这座有着1240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极不相称。
细数一下,电动车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警、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违规载人载物载客、加装遮阳伞雨篷、超速行驶、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上步行街人行道机动车道、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违规安装遮阳伞雨篷、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等等,这些违法乱象,折射出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程度。
据统计,全市在2014年至2016年3年里,电动自行车年均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0余万起,引发交通事故近1000起,造成近100人死亡,100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昆明市为电动车管理立规矩,定新规,对各种不守规矩的电动车骑行者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体现依法治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也是提升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的务实举措。然而,再好的制度条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一方面,加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避免行政执法相对人走入“明知故犯”的怪圈,另一方面,要严格公平公正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当前,昆明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要从点滴做起,从细节抓起,建设文明昆明,是全市600多万市民的荣光和梦想,我们每个电动车的骑行者,都应该成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模范宣传者、维护者和遵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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