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现在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但一些商家用“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言明“赠品免费,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赠品到底是不是商品?答案是肯定的。从商业伦理上来讲,赠品被送出,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前提之上,没有买卖就没有赠送。因此,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商家应对赠品也承担起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事实上,国家有关法规也明确了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由此可见,赠品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
为此,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赠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商家拿“三无”产品、“试用品”、质量有缺陷的产品作赠品,或虚标赠品价值、误导消费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唯此,商家才不敢再在赠品上玩花样、耍套路。
段思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