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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2018-06-20 11:08:1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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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和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成绩,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完善。但是,从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情况来看,扶贫资金滞留、识别对象不精准、项目管理不规范、产业帮扶前瞻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我们基于以脱贫攻坚成效为导向的绩效理念,以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为目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创新举措,全面监管。从省级源头着手,以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横向到边”,就是要将全口径扶贫资金,即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所有涉及脱贫攻坚的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目标投入的扶贫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纵向到底”,就是要将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也包括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等,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

清理源头,整合资金。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将中央明确的20项、省级明确的21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从省级资金的下达环节实现源头整合。二是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发挥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协调组的职能职责,围绕整合规划和实施方案,实现“五个推进”:推进协调组各成员单位间的衔接配合,推进行业内绩效目标与脱贫攻坚整体绩效目标的衔接配合,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配合,推进行业内绩效目标管理与行业间绩效目标管理的衔接配合,推进省、市、县三级整合工作的衔接配合。三是理顺资金管理体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后的管理,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导作用,县级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理顺资金管理体系,建立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谁来管、如何管、谁来评、如何评等管理机制。

厘清职责,明确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重点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从横向和纵向上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攻坚合力。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筹钱、分钱、管钱的基本职责,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做好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工作,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扶贫、发改、交通、教育、卫生、住建、社保、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要对照行业扶贫目标任务和行业扶贫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加强与上下级系统内的汇报协调和行业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此外,扶贫等部门还要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协调对接,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双方同向发力。各级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健全制度安排,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从严惩处。

强化宣传,公开政策。一是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以简单易懂的语言归纳总结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标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增强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基层理解好、把握好、执行好脱贫攻坚系列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对扶贫政策、管理流程、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建设实施、脱贫成效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告;监管部门对扶贫领域的各类监管结果,按照本部门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

严格奖惩,注重激励。做到赏罚分明,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传导,让立下的资金监管“军令状”更好地激发正向作用。把各方面的监督和奖惩结合起来,把扶贫资金监管作为评价脱贫攻坚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干部任用和人事任免直接挂钩。

宁亚宁(作者系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责任编辑: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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