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文物,都凝结着历史的烙印、连接着文化的脉搏;每一件文物,都维系着民族的精神、彰显着国家的尊严;每一件文物,都寄托着百姓的牵挂、凝聚着民众的关注。让文物活起来,定会深入人心、蔚然大观,定会谱写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文物保护、文明传承交相辉映的美好篇章。
彩云之南有着丰富的历史承载和文化印记,但不得不承认,还有少数地方的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并不十分尽如人意,有的因缺少资金和权属关系不清,根本谈不上保护传承;有的虽有“保护”之名,但开发利用却越了界,成了“假古董”;还有的,面临马上要消亡的境地,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民间的保护力量已力有不逮……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晋宁真的是一处历史文化资源的大宝库,越挖越有,资源丰富。但是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不相匹配的,是其保护与开发工作呈现出来的疲态。像石寨山这样的遗址让其“养在深闺”“一锁了之”,确实有些浪费了。若是能够在保护的同时引入相关的合作,通过合作增加资金收入,用于后续的保护修缮,或将过去单纯依赖输血的文物保护方式转变为增强自身造血能力的发展模式,这对于文化的保护传承,都是更有效益的方式,应该探索。
环顾我省,一些地方在此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例如禄丰恐龙谷,地方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共同联合开发利用,把文物打造成为一个集旅游、科考、保护、传承为一体的景区。
在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非国有文物建筑群保护方面,也可借鉴昆明文明街区的保护开发模式,由属地政府与产权所有人协议长期统租,由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辖区政府应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产权不够清晰且产权多头的,可由文物所在辖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文物管理;非国有文物如需要修缮和保护性利用,可实施“业主托管+社会资金”“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方式进行。
我们不仅要充分保护自身的文物资源,还应推动社会力量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广泛参与进来,更好地盘活资源,传承文化。
曾滨(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