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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看云南系列评论之六】农村普法宣传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2018-06-15 17:39:2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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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民族团结的乡村社会,具有目标中就包括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不可否认,一些乡村攀比风盛行,天价彩礼、奢侈宴席屡见不鲜。这些乡村乱象不仅影响着农村群众的生活,还掣肘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建立应该将重点放在法治上,以法治促进德治。乡村法治建设要以多元化、生动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为突破口。

农村普法宣传工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要考虑农村社会的新变化和群众的新需求。首先,因大龄农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农村普法创新不能丢掉好传统形式,下乡宣传法律是乡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职责,应要求这些单位定期定点下乡“以案说法”;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要承担下乡普法任务。但是宣传的内容要进行创新,不只停留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层面,环境保护、城市购房、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理财投资等内容也要涉及。

其次,法制宣传的方式要重点考虑农村中青年群体普遍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习惯,充分借助新媒体以庭审直播、在线咨询、算法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还可以开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账号,经常发布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吸引农村网民的关注,让中青年农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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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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