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陨石是天外飞来之物,没有明显的物权归属。在我国现行法律里面,也未对陨石进行过明确规定。仅有1995年由当时的地质矿产部颁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陨石问题作了一些较为直接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属于应当保护的地质遗迹。
可见,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对于不具备“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应归发现者所有。由于陨石最大的价值是科研,从这点来看,陨石最好的归宿是交由科学家去研究,探索陨石所包含的各种秘密。但科研机构要想从发现者手里获得陨石,不能采取强制性收缴的方式,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偿,才是合理的模式。
每年地球都有多次陨石坠落事件发生,但其中绝大多数在大气层就被燃烧掉了,真正能够坠落到地表上的并不多。而且,陨石的坠落地点大都在人烟稀少的区域,散落分布面积很广泛,很难找到准确的位置,往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最终还是一场空。
去年香格里拉坠落的陨石引起无数人“寻宝”,结果沸沸扬扬一番,至今都未找到,就是典型例子。此次西双版纳勐海县陨石之所以很快发现,是因为有村民的牛棚被击穿,并捡到了陨石,于是就很容易判断坠落地点。而且,不仅科研机构、“陨石猎人”在寻找陨石,大量本地村民也在找,短短数天就找到200多块陨石碎片,有村民甚至将陨石卖出数万元的高价。
由此可见,如果仅靠科研人员自行寻找陨石,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找到的概率也很低,犹如大海捞针。那么从效率的立场看,倒不如效仿国外,建立一套完整的奖励机制,给予陨石发现者一定的现金奖励、荣誉证书等,补偿其人力、时间、保管等成本,以鼓励民众主动上缴陨石,从而促进陨石能够及时发现、收缴。对于“陨石猎人”、收藏者手中的陨石,也应采取奖励、协商、收购等多种方式,尽量促使陨石能够流向科研机构。
如果政府一味强行阻拦、收缴陨石,恐怕会适得其反,不仅难以让民众上交陨石,甚至可能导致陨石进入私下交易,或大量流失海外,不利于国内陨石科研的发展。毕竟陨石数量稀少,不易发现,监管难度很大,倒不如明确哪些陨石属于“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哪些符合交易标准,通过合法交易促进陨石流通,让科研机构和收藏家各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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