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高原湖泊保护捷报频传。一季度,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的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为Ⅳ类;洱海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经过10年综合治理的阳宗海,水质已由劣Ⅴ类恢复到Ⅲ类。之所以取得这些阶段成就,厘清领导责任、理顺工作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
2013年,新修订的《阳宗海保护条例》明确了昆明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保护工作的职责;2017年,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抚仙湖、洱海“河长”,这些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统一管理,改变过去“九龙治水而水不治”的局面。我们也看到了,无论是从治理措施还是治理成效上,新的管理机制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因其破除了行政区域限制,对湖泊流域进行“一湖一策”管理,提高了精准性和全面性,浪费资源少了,治理效率高了;在向好趋势带动下,当地群众很受激励,主动参与到保护治理的行列中来。
我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涉及面广,涉及人群众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没有一套成熟、统一的管理机制恐怕难以发挥其作用。很多高原湖泊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东、南、西、北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各搞各的保护工作,把有限的保护资金分散了,难以开展根本性、全面性的保护项目。从长远看,这往往是弊大于利的。
理顺工作机制,擦亮“高原明珠”,就是要通过实行“河长制”,把高原湖泊保护的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督查、宣传等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到位,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湖泊环境和水质。在这方面,洱海的一些做法很有启示,即通过项目引进社会企业,这些企业在河湖治理方面具有专业性和不少成功经验,让专业人干专业事,相关部门则在其中做好服务、监督工作,既取得了保护和治理成效,也减轻了财政压力。
“一湖一策”不是关起门来做,健全学习机制很有必要。其他高原湖泊完全可以向保护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学习,将其成功经验学到手、学到位,给本地湖泊的保护治理打开思路。比如阳宗海,就有彻底治理污染源、治污必先截污、党建与“河长制”双推进等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取人所长,补己之短,高原湖泊治理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巩固,显露成效。
余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