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超市选中一款面包,保质期为180天,生产日期一栏写着“标示于包装袋”。然而,笔者把包装袋上下前后看了个遍,硬是没有找到。把面包拿到收银台,收银员一阵好找,才在印有装饰图案的封口处发现了生产日期。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对于所有食品必须印制生产日期,把生产日期放置在食品包装的外部。然而,由于并未对食品生产日期的设置提出细化标准,也就出现了不少麻烦。有的设置在包装底部,有的设置在包装上部,有的设置在包装正面,有的设置在包装背面。而字体字号也不尽相同,有的一眼就能看到,有的则是很小的字号、很模糊的字体,不仔细寻找,根本找不到。
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事关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安全。笔者以为,这种生产日期与消费者“躲猫猫”的现象,必须引起管理部门重视,应对生产日期的设置给出一个更加明确的约束。其一,应统一设置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其二,应加大字号,便于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其三,必须确保生产日期印制的字体清清楚楚。
总之,食品生产日期,不能印在不易找到的角落,要印在显著的位置,设计得再明显一些。
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