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监督”二字好像是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那些不在编的临时工、非党员仿佛不在监管范围。事实上,随着监察体制的改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不管你是“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只要滥用手中权力、侵害群众利益,那么对不起,监委就会追究你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使公权力,就会受到监督。
前久媒体报道的两起典型案例就给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一起是广州的一位城管辅助执法人员,利用管控违法建筑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57万多元。此人既不是公务员,也非中共党员,依然受到监委的调查,最后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另一起是浙江一国土站协管员,同样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编内”人员,因涉嫌贪污,被当地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两起事例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不管你是何种身份,胆敢肆意妄为、乱用权力、贪赃枉法 ,都逃不出监察大网。监委成立以后,监察大网已经织就,监督不留死角,原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覆盖不到的人群,现在也有人盯着。
此前有一线执法人员、村社基层管理人员往往会产生一种认识误区:自己既不在编,也不是党员,监督“管不着我”,只要不出大事或打个擦边球,不会有啥事。即使违规违纪,占点便宜揩点油,也有上级领导“顶着”“罩着”。从今往后,监察利剑已经高悬在每位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头上。
泓 凯(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