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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不能“此路不通”
2018-05-08 16:23:13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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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晚,朝阳区垂杨柳北里23号楼一场大火,让这栋建成满60年的老楼成为各界焦点。截至今天,火灾后续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居民无法回楼居住,起火楼外仍拉着警戒线。回忆整个救援过程,让居民感到不解的是,救援时就曾阻碍该楼消防通道使用的社会车辆至今未挪走,垂杨柳中街禁停区域内的乱停车现象照旧。(5月7日《北京晚报》)

统计显示,全国各地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疏散通道堵塞。可以说,堵塞,成为消防通道安全的最大威胁。而且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近年来,因消防通道被堵延迟消防救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对生命通道“此路不通”现象不高度重视,住宅密集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一旦失火,救援难、损失重的后果不难预见。

以上述新闻中的火灾为例,目击居民介绍,或因道路不通畅的原因,在垂杨柳北里23号楼起火当晚,消防部门虽出动近60部消防车到场,但停在垂杨柳中街上的消防车仅为个位数,更多车辆停在数百米外的广渠门外大街上。试想,如果这些消防车辆都能够派上用场,火灾造成的损失以及后续的影响,势必会大大降低。

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否则,公安消防部门可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餐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堵塞安全出口,依法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可予以临时查封。

可事实上,一些人往往在火灾发生时,才会注意到生命通道的重要性。而在平时却并不注意。比如,据记者探访,上述火灾中阻碍救火的机动车至今未挪走。还有的小区尽管通道上竖有“道路两侧禁止停车”的禁停牌,但形同虚设。加之道路管理不善、执法力度不足,就会纵容一些司机无视“禁停令”,一旦跟风效仿,只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生命通道不能“此路不通”,其一,要靠每个人的自觉。无论是楼外的生命通道,还是楼内的逃生通道,都不应肆意侵占,正所谓构建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需要人人共建共享;其二,应加强消费安全知识的普及,以及消防演练,以提高公众预防火灾、应对火灾的能力;其三,更需要单位或小区物业,加强巡查,规范停车秩序。

同时,也可以推广“生命通道”工程。比如,上海首个“生命通道”工程就于近日落户松江。在小区主干道,用白色粗体字写有“生命通道”字样的绿色方框,这些长6米、宽4米的方框串起的正是救护车、消防车进出小区的快速通道。当然,有了这样的通道,最为重要的是每个人多些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以保障生命通道随时畅通无阻。(杨玉龙)

责任编辑: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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