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近日,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区)、州(市)、县(区)三级执法人员齐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2018年滇桂跨界水污染环境联合执法活动。双方就进一步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4月25日 云南网)
广西云南山水相连,很多河流跨越两省区,尽管行政区划会导致具体河段的管理者有所不同,但是一条河流却是无法分割的整体,很显然上游如果有污染势必会让下游遭殃。上游河段的管理者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就万事大吉,须知下游污染也会影响上游,例如下游生物要洄游到上游产卵,这些生物如果因为下游污染而灭绝,那么上游河流的生态系统必遭破坏。
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候,云南广西作为具有生态环境优势的省份,必然要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所有的环保措施都不能流于形式,都必须是符合规律、行之有效的。近年来,滇桂双方按照2014年双方签订的《滇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开展重点污染源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逐步建立健全了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省(区)际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制度、后督察和定期工作交流等机制。可以说跨省治河流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务实之举,彻底打破了各自为政的思维。
建立跨省治河联合执法的机制是对河长制的有益补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意见》就是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该《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升了河流保护的高度,明确了地方党政一把手领导职责,为避免各自为政,《意见》特别指出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很显然跨省治河机制就是对河长制的有益补充,扬长避短让河长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跨省治河能够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河流污染的监督执法通常都会有遇到急难险重的问题,例如遇到紧急的污染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联合执法机制就能组织更多的执法力量、调动更多的执法资源,就能尽快的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化。联合执法队伍长期合作彼此之间配合默契,这要比临时调配的队伍要高效的多,尤其是已经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污染事故处置的反应速度,能够给予执法监督更多的引导与支持。这些长处都能够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进而形成“1+1>2”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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