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司法厅出台《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要求各州市教育局、司法局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法律意识。(4月11日 中国教育网)
云南省继去年底实行“控辍保学”与“政府成绩”挂钩后,这次更是明确,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政府应尽义务,而政府的义务,应体现在对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的宣传普及,对家长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等行为责令改正乃至行政处罚,不过当这些手段都不管用时,政府就有必要走诉讼途径。
云南“官告民”控辍保学释放积极意义。一是表明一种鲜明的倡导,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对于监护人的侵害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二是弥补相关空白。在云南一些地区,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对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企业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几乎还是空白。《办法》的出台,尤其是“官告民”的推行,让与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置走出空白。三是体现对民意的重视。去年11月底,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对此,舆论普遍给予好评,认为镇政府因孩子辍学而“官告民”,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思路。这次,云南在认真总结兰坪县依法控辍保学“官告民”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官告民”写进《办法》,顺应了民意的诉求,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服务宗旨。
此外,也充分折射出云南控辍保学,确保“一个不能少”的坚定决心。近年来,全省紧扣“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一户一案、一生一案、精准施策”全力“控辍保学”,确保全省义务教育辍学率呈稳步下降态势。但与全国好多地方一样,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依然是教育领域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为此,云南控保举措上不断上不断加码,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明确将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并对辍学问题突出地区干部进行问责,今年又全面推行“官告民”做法,控保举措一而再地加码升级,折射出云南控辍保学的坚定决心。
责任体系的完善,普法教育的跟上,考核机制的健全,督促措施的跟进,处置空白的弥补,这一连串的务实举措,带来的必然是义务教育辍学率的一降再降,注定云南义务教育的巩固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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