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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车顶玩偶”要统一执法标准也要普法
2018-03-27 16:05:07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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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军

若当事人违法、危害交通安全还不自知,甚至将之当成释放个性的拉风之举,未免也太过讽刺。

在自己的爱车车顶装玩偶,看上去很酷很吸睛,最近,这种做法在昆明也很流行。可是你知道吗,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还是交通违法行为。据悉,对于此类行为,成都交警已经开始实施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昨日,昆明交警也通过晚报,呼吁市民自行拆除安装在车外的玩偶。

人们对生活的热情,很多时候体现在随处可见、形形色色的挂件、配饰上,汽车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难以幸免。这种热情一旦走歪,就会刺激人们“脑洞”的发育,所以,当车内挂饰难以满足一些车主对“拉风”的追求时,“蜘蛛侠”“钢铁侠”“葫芦娃”们坐镇车顶的神奇景象,也就成了潮流。

打扮爱车没什么不对,追求回头率也是天性使然,但,不能以牺牲或威胁交通安全为前提。如民警所言,“车顶玩偶”一般是靠胶水进行固定,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容易脱落,会影响后车驾驶员注意力,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安全面前,拉风和刺激都不过是浮云,毕竟,再萌再霸气侧漏的玩偶,当成为隐患时,那“黑化”的模样一点也不可爱。

而从法律角度看,整治“车顶玩偶”也是有据可循。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顶玩偶”的确属于对机动车特征等的擅自改变。但略显尴尬的是,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法律层面却很模糊。譬如《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成都警方关于记2分的处罚,缺乏相关依据。这样的瑕疵,看似是小事,可如果各地整治“车顶玩偶”时,没有统一的法规条款遵循而各行其是的话,无疑会造成执法混乱,统一量化的执法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

让热衷于放“车顶玩偶”的车主知晓此类行为之害以及其违法性质的普法行为,已是迫在眉睫。近日苏州公安微博发出一张图片,图中一车顶坐了7只葫芦娃玩偶,官微配图发文:“这样安全吗”。谁知网友的评论却歪了,有人说超载,有人说葫芦娃没系安全带,还有人说六娃没隐身……透过网友跑偏的戏谑,不难看出很多人相关法规和公共安全意识的荒芜。

车顶放玩偶威胁公共安全,仅靠警方执法来遏制,明显力有未逮。若当事人违法、危害交通安全还不自知,甚至将之当成释放个性的拉风之举,未免也太过讽刺。唯有让广大车主知晓个中利害,养成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习惯,“车顶玩偶”才能最大限度地从现实中绝迹。

责任编辑: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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