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坟场”并不是市场饱和后的结果,而是前期疯狂发展的后遗症,没有做到有序、精准投放,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22日,记者收到了一张市民报料的图片,照片里,杂草丛生,色彩斑斓,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蔚为“壮观”。市民赵先生向晚报反映称,在昆明市五一路原昆八中的一片空地上,堆放了许多辆共享单车,空地俨然成了“单车坟场”。
“僵尸单车”、“单车坟场”,不只昆明独有。自去年8月份引起舆论关注以来,之后上海、北京、厦门、合肥、南京等多个城市均有共享单车“坟场”的照片爆出,一时之间,舆论哗然。因为共享单车“坟场”与共享单车倡导的绿色出行,以及资源节约的共享经济模式,明显背道而驰,若共享单车真的成了“新的城市垃圾”,无异于自我“打脸”。
综合现有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共享单车“坟场”,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共享单车企业疏于维护、管理,没有及时回收被破坏、抛弃的共享单车;二是一些用户道德素质有待提高,使用之后没有停放在正确的区域,而是乱停、乱放;三是执法部门清理之下的产物,就像五一路原昆八中这片空地上的“单车坟场”,主要就是“占道之后,被城管拉过来的”。
有鉴于此,首先意味着共享单车“坟场”并不是市场饱和后的结果,而是前期疯狂发展的后遗症,没有做到有序、精准投放,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更主要的地方在于,如果说此前凭借着资本的力量,再加上巧妙的商业运作,以及科技的助力,可以让共享单车短时间内遍地开花,进入寻常百姓家,那么当共享单车进入“下半场”,面对共享单车“坟场”难题,则需要社会合力“清扫”。
譬如,应该更加强调共享单车企业的法律责任。正如有论者所说,“共享单车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要积极管理自己的财产,由于疏于管理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则要承担赔偿等责任。其他主体可以援引民法上的排除妨碍、无因管理和先占取得等制度,处理共享单车企业疏于管理的单车。”
换而言之,执法部门在扣押违停的共享单车后,还可以向共享单车企业主张托运费的赔偿,甚至作出相应的处罚乃至销毁。于普罗大众而言,当然得合理使用共享单车,不要让自己在共享单车这块“道德镜子”面前丢失了节操;此外,若是心血来潮,亦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倒逼共享单车企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无论是“让世界没有陌生角落”的“小黄车”,还是“让自行车回归城市”的“小橙车”,都是旨在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让生活更美好。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难题,有时候,企业能够自己解决;有时候,市场或政府就能解决;有时候,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刘孙恒(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