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近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2018年夯实基层基础、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2020年全力攻坚冲刺的安排,分阶段、分时限、分步骤对三年创建工作进行细化,全市将深入实施15项提升工程共60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以优异成绩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3月21日 云南日报)
去年昆明落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之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反思与讨论,结果虽然令人遗憾,但何尝不是一种鞭策和警醒,昆明距离文明城市的标准还有多远,具体创建的过程是否偏离了文明城市创建的初衷,这些都需要进行全面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此次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就是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争取在新的时代建设更加文明的新昆明。
创建文明城市不能当单纯的目标。城市文明是一种需要厚积薄发、长期培养、持续提升的城市气质,文明城市的建设是一个细致入微、循序渐进、永不言弃的精神性、系统性工程,其内涵不仅仅是市容市貌的干净靓丽,也不仅仅是商业店铺的整齐划一,短时间内暴风骤雨式的手段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文明,不能抱着被国家授予文明城市称号的目标去创建。
创建文明城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创建文明城市不能当成短期的政绩去追求,不能追求立竿见影,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要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干到底,绝对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搞不切实际的“新官上任三把火”。
创建文明城市要高度重视法治的引领作用。缺乏法治的文明创建基本上都会得“软骨病”难有成效,例如为了追求商业区的干净整洁,甚至要求店铺业主关门歇业来配合检查验收,甚至禁止沿街的住户在阳台上晾晒衣服,这些搞表面文章的做法很容易违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法治的引领,就要在执法上坚决贯彻,对于交通违法、环境违法、经营违法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务必要坚定决心、久久为功,下大力气解决。
创建文明城市要坚持群众路线。创建文明城市的效果如何要以“群众满不满意、群众赞不赞成”为最高检验标准,城市是否文明?哪些方面还需要整改?哪些做法矫枉过正?这些问题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创建文明城市必须以群众为中心,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毕竟文明城市需要每个人的言行举止来体现。
昆明此次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三年行动计划,涉及15项提升工程,细化之后包括60项工作任务,可以说是程序清楚明确,内容囊括了从“硬件”到“软件”的方方面面,既有短期目标也有长期打算,总体来说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内容实实在在。也只有实实在在的抓落实,让群众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有获得感,创建才有根本动力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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