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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03-15 11:12:2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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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全社会充分发挥价值引领的强大精神力量,汇集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在这其中,司法发挥着影响深远、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方面所作出的积极作为,令人印象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部署,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了“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积极成效。

而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案例,更是被公认为是“情理法”高度统一,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代表性案例。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捍卫社会道德底线的责任担当。2016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某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洪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洪某立即停止对“狼牙山五壮士”民族英雄的名誉和荣誉的侵害,并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对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本案对人民法院来说,已不仅仅是维护逝去英雄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问题,更是承担了为共和国先烈正名及捍卫社会道德底线的重大责任。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的审理,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示范作用。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在电梯内劝阻正在吸烟的段某某,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一审判决杨某向段某某的家属田某某补偿1.5万元。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路过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的朱振彪挺身而出,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在此过程中,肇事逃逸者却因翻越铁路护栏被火车撞击死亡。后死者家属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起案例的公正裁判让仗义执言者更有底气,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让我们的社会充满越来越多的正能量。

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为医生救死扶伤提供司法保障,同样体现了司法对善良风俗的捍卫。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有了这样的法律保障,医护人员可以放心地履行自己救死扶伤的职责,而不必担心因此被追究责任了。

这一年,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司法案例很多,鼓舞暖心的案例也很多。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公正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治手段捍卫公平正义,坚持惩恶扬善,在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升民族和人民的精神境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刘晓芬

责任编辑: 李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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