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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多管齐下 让“精日”分子无空可钻
2018-03-12 17:21:5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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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连日来,“精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是3月8日,外长王毅在记者会上怒斥“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引来亿万网友的点赞,代表委员们也连称“提气!”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同一天,三家抗战类纪念馆也就“精日”现象联合倡议:为违法行为划底线。可以说,对“精日”现象,正在全国形成一个人人喊打的氛围。

“精日”现象潜在危害巨大,不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将极大地伤害国民感情,侵犯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对于“精日”现象,长期以来,一直遭到舆论的全面谴责,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总是按下葫芦起来瓢,说明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国外对于否认、鼓吹、美化、模仿法西斯的行为普遍都严厉禁止,通过立法或者司法判例维护历史共识和民族英雄。对比国外,我国目前在惩治“精日”方面还存在不足,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一兜底条款,由公安机关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的鉴定及处罚方式,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正常的文化氛围。这已经成为代表委员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

当然,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需要一个过程。在此之前,还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地方立法先行,把依法惩处特定“精日”行为包括以穿日本军服照相、炫耀等方式贬低抗战历史、亵渎抗战英烈,以及以文字、图片、语言、影视、表演、肢体语言等公开否认美化侵华战争、宣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否认南京大屠杀等纳入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中,同时,在全国公共场所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三家抗战类纪念馆就“精日”现象发出的联合倡议就提出,联动抗战类文博场馆,联合发声,实现全国联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爱国主义教育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对“精日”分子穷追猛打,更要清除“精日”现象滋生的土壤。实事求是的说,一些青年人穿日本军服照相等方式,可能仅仅就是觉得好玩,这与长期以来的抗日“神剧”的过度娱乐化的潜移默化有关。抗日“神剧”把“抗日”逐渐简化为一种故事背景,其内核被悄悄替换成武侠剧、偶像剧,即使主线仍是“抗日”,武打、枪战、爱情、时尚、性感等类型元素也统统裹挟进来,连基本的公共理性也置之不顾,血肉之躯铸就的抗战精神在“神剧”中被空洞化和游戏化,变作掩护暴力刺激的一张虎皮,也造就了年轻人娱乐无底线的土壤。早在2013年抗战神剧就被广电总局叫停,时至今日仍然有抗战“神剧”出现,对此如果不采取严厉措施,我们对杜绝“精日”现象的所有努力可能就会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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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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