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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府监管也要“+”
2018-03-07 17:22:34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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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需要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因时制宜的进行市场监管方式的调整和创新。

近两年,便捷又环保的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发展得异常火爆。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中国共享单车企业在国内超过200座城市投入2300万辆共享单车,累计提供骑行服务170亿人次,最高日达到7000万人次。与此同时,“共享单车死伤一片”“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城管扣了车却不知该怎么办”“多城市出现共享单车’坟墓’,万辆单车堆积成山”“共享单车倒闭,退还押金难”……各种负面新闻也迎面而来。

其实,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产物,共享单车遇到的问题并非偶然。从“网络刷单诈骗团伙悄然兴起”到“90后微商太拼,为吸粉建群发黄色小视频”,再到如今正在沦为失控的资本竞赛的共享单车泡沫,“互联网+”产品一旦发展到一定规模,弊端便会重复显现。“互联网+”以规模化换取使用价值,在带来“宝物”的同时也潜伏着“陷阱”。

互联网经济与现实接轨,离不开一个个虚拟的节点,任何互联网公司总是要考虑如何增加节点,扩大规模,在降低研发和使用成本的同时,让企业效益最大化。这就很容易使其陷入不理性的扩张之中;同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常常使得用户误以为不受任何约束,常常忽视社会道德,乃至触碰法律底线。

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用“层出不穷”形容“互联网+”等新业态。“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持续震动着各个行业,甚至颠覆了整个经济规则。时代倒逼治理之变。新业态的发展放大了市场监管的漏洞,频繁发生的“创造性破坏”加剧了市场治理的难度,旧的市场治理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行业发展与监管逐渐脱节。这一切都呼唤着政府因时制宜地调整和创新治理机制,大胆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市场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是非常正确的。毋容置疑,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中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政府允许并鼓励“互联网+”这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中大展拳脚,其自身也要积极寻求用好“有形的手”的新途径,充分利用互联网为市场监管带来的机遇和便利,履行好市场监管这一政府基本职能,为互联网经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倩倩(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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