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互市贸易在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沿边开放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持续推进我省边民互市健康规范发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现状及形势
我省目前有瑞丽、畹町、孟定、打洛、腾冲、勐腊、河口、金水河、天保、版纳、章凤、盈江、孟连、南伞、沧源、勐康16个口岸及通道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往来。
2017年1月至6月,我省边民互市进出口总值102.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9.03%,进出口货运量416.8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01%。
我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贫困人口集中,目前,25个边境县(市)中贫困县多达16个(占64%),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同时,云南周边3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决定了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而且仍是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可以预见今后云南各级地方政府将把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作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做大互市贸易的诉求将更加强烈,边民互市贸易预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二、全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规体系发展滞后
随着边民互市贸易的迅猛发展,制定于1996年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至今,早期的以物易物、自产自销的贸易状况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贸易量逐年成倍增长,《办法》已不适应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实际,而云南尚未制定出台省级层面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现在依据的是昆明海关于2007年制定的《昆明海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操作规程》(2012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在实际管理中,上位法依据不足、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不够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二)口岸基础设施薄弱,监管设备标准化程度低
一是全省实施边民互市的16个场所中,除已通过验收的7个边民互市市场设施相对完善外,其余大多数边民互市点的道路、货场、查验设施等基础条件落后,物流监控信息化水平低,设施不配套,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卡口验放式监管的边民互市点进出境通道只具备简单的通行功能,无任何查验设施,更没有先进的自动信息采集及载货信息自动对接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三)互市“三到”审核管理方式极易引发执法风险
实施“三到”审核(“人到、证到、货到”)是目前边民互市管理的基本原则,其是为保证边民作为互市贸易唯一主体,但在实际监管中还是存在购买、租借边民证件,利用边民身份组织互市商品进出的情况。由于边民众多,情况复杂多样,现场海关严格实施“三到”审核的难度较大。另外,海关严格实施“三到”要求,又易造成口岸拥堵,诱发群体性事件。因此,由海关直接实施“三到”审核,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又容易形成矛盾焦点,会给边民互市的正常运转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阻碍。
(四)企业参与互市贸易问题亟待关注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本义,互市贸易主体只能为边民,企业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虽然以往个别企业利用互市优惠政策,雇佣边民参与互市贸易的问题一直存在,但还主要以幕后操纵为主。然而,从近期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商会、行业协会直接介入互市贸易,企业参与互市贸易的风险有不断增大趋势。
三、意见建议
(一)建议尽快推动云南省研究出台《云南省边民互市管理暂行规定》
边民互市贸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地方党委、政府与海关共同协调推动。目前,我省边民互市管理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清,风险承担失衡,互市管理和走私风险防范责任主要集中在海关一方,地方参与度非常有限。建议尽快推进云南省研究出台《云南省边民互市管理暂行规定》,一是从制度上明确边民互市各管理部门权责划分,建立起互市管理两级政府协调机制;二是明确边民互市区(点)设立的条件以及对外开放审批程序;三是在一揽子解决现有边民互市点合法性问题等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
(二)建议加强边民互市监管场所建设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对边民互市贸易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有明确规定,建议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目前实施通道闸口式管理模式的边民互市点海关没有监管场所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设置标准和要求,办理互市监管场所设立、验收、注册等手续。
(三)在全省全面推进边民互市业务改革,改变现行的“三到”审核管理模式
针对目前“三到”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快边民互市业务改革,转变海关直接实施“三到”审核模式,推动由地方政府确认边民身份信息,导入互市管理系统,边民申报时自行在系统中进行身份认证,无需海关现场审核,从而改变目前互市管理责任全部由海关承担的局面,也有效解放海关人力用于实际监管查验工作,进一步提高通关效能,同时,也为我省边民互市预录入收费取消之后,实施边民自行申报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省16个边民互市点,已有6个完成边民互市业务改革,其余10个点预计2017年底全部完成改革)。
(四)加大对边民互市渠道走私大要案打击力度,有效发挥震慑效应
建议加大对互市渠道走私大要案打击力度,有效发挥震慑效应,并区分幕后老板、走私骨干分子和一般参与群众的区别,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除海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和对走私案件的查处力度外,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发挥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互市渠道反走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伪报贸易方式、冲关走私等恶劣走私违法活动。另外,有针对性地强化互市政策宣传和贸易引导,促使规范管理和打击走私协调有序开展。
李典秘 (作者单位: 金平县工信局)
红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