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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别让年夜饭成“年夜烦”
2018-02-07 09:53:3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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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临近,不少家庭已着手准备年夜饭,一些饭店的年夜饭预订异常火爆。不过,年夜饭预订的多个附加条件也让消费者很无奈,苛刻条件包括限定最低消费、强收服务费、收取高额押金、限定用餐时长等。不少消费者吐槽说“年夜饭瞬间变成了年夜烦”,消费者拥有的只是“零选择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饭店吃年夜饭开始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相比于在家操办年夜饭,饭店有专业厨师主理,不仅口味更佳,更省去备餐及餐后收拾等诸多琐碎事务,一家人可以更加专心地享用团圆饭。正是由于民众越发青睐在饭店吃年夜饭,春节期间的年夜饭进入了“卖方市场”,异常火爆的年夜饭预订行情,让不少饭店有了向消费者开出霸王条款的底气。于是乎,不少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条款,诸如限定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等死灰复燃。

春节属于特殊时期,饭店照常营业一般需要多支付员工薪酬,再加之春节期间食材价格普遍会上涨,饭店适当涨价情有可原。只要涨价幅度在合理范围内而不是漫天要价,相信消费者也能理解与接受。但种种理由,都不是饭店实施霸王条款的挡箭牌,更何况很多条款已被消法明确禁止,继续实行显然已经涉嫌违法。

诸多霸王条款之所以敢于借着年夜饭“还魂”,一则因为年夜饭供不应求;二则是春节期间,监管、执法力量与力度都相应减少和降低了;三则商家吃准了消费者春节期间图吉利,不会为了顿年夜饭而维权的心理。但眼看着年夜饭成了“年夜烦”,如果消费者继续选择沉默,监管、执法力量依然缺位,那这年夜饭只怕会吃得越发地闹心。

为了不让“年夜烦”成常态,消费者必须要有较真精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抑或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而作为监管与执法部门,不能因为春节就进入“休假”状态,只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尚存,就必须要保持在岗状态,确保民众过上更舒心的春节。

夏熊飞

责任编辑: 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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