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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别在违法的道路上一意孤行
2018-01-27 11:25:2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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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1月25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鲁甸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1月24日,部分不法人员在鲁甸县文屏镇崇文社区围攻、殴打处警公安干警并砸毁警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法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发布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公告。(1月26日《人民网》)

不少违法者会认为“法不责众”,觉得人多势众、情况混乱,被殴打围攻的警察不一定会记住自己,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式的侥幸心理,刑法当中对多人参与的犯罪行为,就规定了共犯,参与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已经公布明确自首的期限,充分体现出了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仁至义尽,涉嫌违法者不要企图考验司法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这份督促自首的公告已经广而告之,这就是一份坚决执行法律的军令状。根据法律规定,涉嫌违法,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清问题、具有悔过表现且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后,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尽快自首应该是涉嫌违法者最明智的选择。

这份督促自首的公告无疑是生动的普法材料,让群众明白违法之后如何挽回,如何将自身的违法行为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涉嫌违法者要彻底摒弃“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别在违法的道路上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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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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