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听到一些基层老百姓抱怨说:“有个别干部啊,总是跟我们玩躲猫猫游戏,每回有事找他,就找各种借口推脱,让我们另找他人,最后我们找来找去,发现负责的还是他。”诚然,像百姓口中的喜欢“躲猫猫”,挂着“另找他人”口头禅的干部并不是个例。
有的干部对于一些需要自己签字拍板的文件,要么转签给他人决定,要么签署的意见文不对题,让别人无从下手,要么只签个名字,不发表任何意见;有的喜欢责任“加码”,习惯性地“拉他人下水”,明明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事情,非要说别人也同意才能确定;有的干部干脆闭门不出,用逃避保护自己,需要担责的、需要拍板的、需要挺身而出的一概不见,高挂“免战牌”;还有人喜欢“忽悠”,明明是自己的责任,偏偏告诉群众不是自己负责的,让群众另找他人。
这些行为,说白了都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群众在这样的行为中深受其害,办个事四处碰壁,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百姓办不成事,诉求无门,对于干部的评价也不会好,影响到队伍整体的形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作为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职责所在,如果不能承担起服务群众的责任,找借口推脱让群众另找他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不负责、不履职、不作为,要严肃处理。
要杜绝这样的现象,就要从压实责任入手,明确责任人,强化监督问责,不能让责任“另找他人”。一方面是明确工作负责人,通过悬挂单位职责分工示意图,让群众明明白白了解干部分管的工作领域,做到办什么事找怎么样的人。同时,通过健全工作台账制度,明确每项具体工作谁负责,避免出现“无人认领”的工作空白。另一方面则是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群众评价体系和反馈体系,对办事窗口推行评价制度,对于群众评价普遍不好的干部,单位领导要及时谈话提醒,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群众办事意见反馈信箱,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问责处理。
干部,就要承担起干事的责任,勇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让群众满心欢喜地“找对了人”,而不是无可奈何地“另找他人”。
凌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