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网报道,日前,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统计显示,2017年云南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21件,解决126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73.7万元。
对消费者来说,维权从投诉开始。此次省消协的数据有不少亮点,比如,与2016年同期相比,涉及售后服务、合同、虚假宣传、人格尊严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其中售后服务投诉涨幅最高。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升。面对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不甘当“鸵鸟”,而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值得肯定。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关注此类讯息,就是关注公平正义。而对消费者来说,投诉不是目的,成功维权才是。就此而言,对于消费者投诉一事,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消费者如何维权成功?只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功维权之后,才能形成更大的正向价值,激发更多的消费者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若消费者这样的诉求得不到公正的呵护,那么敢于维权的消费者也会越来越少,这就掉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消费者若想维权成功,一方面自己要主动为之,敢于去维权,不要害怕麻烦,要相信法律的正义;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真正成为呵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此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不少亮点,如网购的七天“后悔权”,网购平台的“先行赔付”,举证方面的责任倒置等,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具体的操作中,仍然有一些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类似的短板与缺点亟待弥补;此外,有关部门一旦发现现有法律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也应及时修正。
事实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常规操作之外,还应有创新之举。比如,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运用互联网技术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值得思考。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自2016年以来,上海、重庆、江西已经先行开展了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这样宝贵的经验财富要宣传好、应用好,类似这样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的创新行动,其实多多益善。
助力消费者维权,既要用好现有的制度措施,也要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指数。
龙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