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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考核行政应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2018-01-18 19:00:4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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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日前,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要求,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当年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数的20%;被诉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当年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数的50%。行政机关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1月17日 《昆明日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视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该项工作已经从理论探讨走向立法确认,可是具体的执行效果却差强人意,主要就是缺乏刚性的约束制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目前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低于50%,说明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状况并不理想,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有重要公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也情有可原,但是经常不出庭,就明显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想出庭,而不是不能出庭。某些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主要还是领导干部自身或其上级领导的重视,只要重视,出庭应诉率就会上升。如果行政机关内部缺乏应诉的考核问责机制,或者监督流于形式,领导干部自身或其上级领导都不重视,出庭应诉率低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昆明考核行政应诉不仅在在形式上明确出庭应诉的次数,还为了防止出庭走形式,要求出了庭,还要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认真研究涉案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这些规定就是要让行政应诉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形式主义,真正终结行政应诉靠重视的历史。

无论是在法庭上勇于面对质疑,还是按照败诉判决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都能够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更能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升政府的权威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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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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