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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搭伙做饭”的辩护难掩违法事实
2018-01-05 20:02:5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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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最近,来自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反映,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做饭”吃。不料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将面临15万多元的处罚,这让员工们很不解。(1月5日央广网)

说起食堂,大家自然就会想理解为这是某些单位内部员工吃饭的地方,而说起餐馆,大家自然就会理解为给钱就可以吃饭的地方。如果说食堂与餐馆之间有什么区别,一般都会想到食堂对内不对外,吃饭的人相对稳定些,吃食堂不要花钱或很便宜,因为食堂就是一项职工福利,而餐馆则没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到餐馆吃饭都需要花钱,餐馆经营就是为了赚钱。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食堂像是餐馆,而有些餐馆却像是食堂。例如有些单位的食堂也对外开放,例如高校内部的学生食堂,校外人员可以通过购买餐票去吃,国家还鼓励机关单位的食堂向普通群众开放。有些自认为是食堂的地方,却看起来像餐馆,例如这家被罚款15万多元的建筑公司“食堂”,吃饭与做饭的人都认为是“搭伙做饭”的“食堂”,但是执法部门却发现在现场发现了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以及餐桌椅和菜单。

建筑工地所谓的食堂的确很像餐馆,因为建筑工地的工人流动性很强,很难实现公平的“搭伙做饭”,有些人担心提前拿了钱,工作一变动就吃不上饭了,做饭的人天天提前收钱也很麻烦,干脆直接按照餐馆的模式经营食堂,所以在的“食堂”出现菜单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巨额罚单面前,建筑公司表示很委屈,就是认为这是“搭伙做饭”而不是经营性餐馆,但是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并非食堂或餐馆的定性,而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必纠结食堂与餐馆之间的界线是什么,无论是食堂还是餐馆都必须守法。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并未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主体是食堂还是餐馆,也不论是否盈利,也就是说即便是食堂也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搭伙做饭”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且还是在住宅小区开办食堂造成扰民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

只要是处罚的有法律依据,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无论是多大的罚款额度都应该支持。处罚部门表示被处罚单位的货值是一万四千多,超过了一万,按照相关规定的话是按照货值的10倍到20倍处罚,那么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到他这种没有危害,处罚的时候是从轻处罚的,就是按照最低标准处罚的。

大量事实证明,食品安全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搭伙做饭”情有可原,没有造成大的危害,就认为处罚太重了、不公平,但是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却要呼吁执法机关重罚,这种相互矛盾的思想不是理性的法治思维,总而言之,无论是食堂还是餐馆都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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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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