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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湖长制来了,准备好了吗?
2018-01-05 20:00:3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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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易晖

据新华社北京1月4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至此,河长制和湖长制联为一体。

河长制已在全国范围内运行多年,但湖长制还是个新名词。不过,没等中央、国务院下文件,云南省就开展了相关工作。去年有报道称,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省委副书记李秀领除了分别担任云南省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之外,还担任了治理保护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三个湖泊的河长,重视程度之高全国少有。只是当初“湖泊的河长”这个称谓听起来挺别扭,现在应可更名为“湖泊的湖长”了。

在昆明市,去年上半年被媒体报道的《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实际上已将市域河长制工作覆盖到湖泊,其中提出到2020年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0%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升到100%;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60%以上。消除海河、枧槽河、新运粮河、广普大沟、鸣矣河、螳螂川等劣Ⅴ类水体,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湖体水质达到Ⅳ类,阳宗海水质达到Ⅲ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到75%以上。目前该《方案》实施的效果如何,还没有全面的追踪报道,但今年1月3日《春城晚报》的一则消息很是令人鼓舞:去年11月,阳宗海水质走出“砷污染”阴影,10年来首次恢复到Ⅱ类,超过了2017年水质达Ⅲ类的环保国考要求。

尽管阳宗海比滇池小很多,但其水质恢复到Ⅱ类,能够提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信心,所以在此不妨回顾一下阳宗海治理的经验。在我省景区积极推行河长制中,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周边的11家企业成为首批“企业河长”。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河长的工作从单纯的治河向治水全面转变,由政府主导的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变,由单一的行政监督向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转变。

由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担任区域内河长、湖长,体现了自上而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但各级领导平常被各种会议和事务缠身,身兼河长、湖长后,是否都能经常深入河湖踏勘、调查,就很难说了。而数年前起源于浙江绍兴印染行业的“企业河长轮值制”管理制度,由内行监督内行,不仅能够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作用,还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除阳宗海以外的我省其他河道、湖泊,看来也有必要让“企业河长”“企业湖长”落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然,由行政监督向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转变有多种形式,比如在去年,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和学校等单位曾联合发起大中小学生组成的“学生河长”巡查盘龙江,捡拾江边垃圾,劝阻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滇池保护的活动。还有一些网络写手也会客串“河长”的角色,自发进行河道考察,并把受污染情况发到网上。这些做法都可以进一步提升、推行。在我看来,“学生河长”的巡查活动不必局限于治理效果较好的盘龙江,应多到滇池和数条劣Ⅴ类水体的河道去发现问题并参与监督解决。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具有特殊性,比如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管理保护必须更加严格。湖长制来了,准备好了吗?从我省来看,实施河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实施湖长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只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推广可行经验,扩大社会监督,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就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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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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