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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好的制度保护城市的历史遗存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9-01-22 04:06:23 星期四  来源:云南网     金碧坊创意淘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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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古都,但有时古老也是一种“负担”,譬如站在北京西客站的南广场上,你跺一跺脚,也许就惊动了万历皇帝的舅舅——2007年9月,北京文物部门接到匿名举报说,在建的西客站南广场地下车库发现古墓。等考古人员赶到现场,墓室早被盗取一空,只留下一盒墓志,告诉来人这里曾埋着“万历皇帝生母李太后之兄、明荣禄大夫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李文贵”。

昨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市近年来屡屡发生因城市建设导致地下文物被毁事件,重要文物被哄抢,甚至一些珍贵文物遗迹上被直接浇上混凝土。这样的事件不仅发生在一些商业开发工程中,甚至连机场航站楼、地铁线建设这样的市政工程都未能做到全力保护文物。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9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据业内人士说,由于该法使用了“应当”而不是“必须”,导致大部分建设单位在立项和施工前完全可以绕开文物部门,顺利开工。而在历史文化同样悠久、厚重的意大利,为保护地下文物,政府在很多城市划出专门的“历史中心区”,中心区内除非经过特批,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建筑。相比之下,我们国家保护地下文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另外,我国《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也就是说,一旦在工程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并上报,该建设单位就得出一笔考古费用。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有建设单位敢在文物古迹上浇铸混凝土了——以我狭隘之心推测,某些建设单位可能是这样想的:上报文物部门,不仅有可能延误工期,还要再出一笔考古费用,不如“毁尸灭迹”来得干净。然而,这种可怕情形发生在意大利的概率就相对较低——对于发现和报告文物的个人和团体,意大利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一般是所报文物价值的10%。

如何协调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存之间的矛盾是个老话题,从梁思成时代就开始争论了,孰对孰错,道理自在人心。依我之见,对于毁坏文物的行为,除了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外,政府可以考虑更多地出台一些针对保护文物行为的鼓励性政策。因城市建设导致地下文物被毁,很多时候责任很难明确——比如施工方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要知道,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一锹挖下去,啥事儿都有可能发生,一不留神,就会玉石俱焚,遗恨千古。在为善为恶的一念之间,良好的制度可以帮助人们作出正确的选择。

自去年年底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举措,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昆明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将迎来新一轮建设高峰。当此万众一心共抗金融危机的时刻,《中国青年报》的这则报道让人心中有了一丝隐忧。拿昆明来说,如果从公元765年南诏国建拓东城算起,昆明已有1200多年的建城史了,历经唐、宋、元、明、清、民国至今,昆明地下埋藏的宝贝定然不可胜数,这些宝贵的历史遗存会在大兴土木中完好无损吗?

金融危机总会过去,而地下文物一旦被毁坏则永远不可能恢复。这是我们在新昆明建设中需要谨记的。

调兵山(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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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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